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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新中国成立70年来,我国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大致走过了四个阶段:第一,提出向自然界全面开战;第二,提出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;第三,
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;第四,以“和谐共生”重建人与自然新型关系。生态文明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中国共产党对国际社会的“绿色宣言”和对国民的庄严承诺。生态文明体现了人与自然、人与人之间的共生共荣、互惠互利,促进着经济增长与人口、环境、资源的协调统一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,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一定能实现。
[1] | 赵家祥.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,建设美丽中国[J]. 观察与思考, 2017, 0(12): 9-19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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