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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提 要:马克思的正义观实质为社会总体的理论构型与方法论原则的体现。马克思正是在社会总体理论基础上完成了正义观的革命与转换,赋予正义内在基于社会总体的价值共识、规范功能与评判标准,超越和克服传统正义观内在的个体与群体、普遍与特殊、理论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和对立,这也正是其合理性和普遍有效性的内在根据。社会总体理论视域中的正义观融合了社会实体性内容,既要求对正义问题及根源进行总体把握与综合考量,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具体定义和把握正义的评判标准与规范尺度,又指向了在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总体变革中的正义推进与实现路径,深化对正义实现的历史条件、现实可能及其实现限度的理解,以此推进正义理论自觉与方法自觉。
[1] | 唐晓燕. “最美现象”的伦理意蕴及其普遍化原则刍议[J]. 观察与思考, 2015, 0(11): 55-58. |
[2] | 王学川.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法论原则[J]. 观察与思考, 2014, 0(7): 31-34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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