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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中国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直接目标,是塑造一种集中统一和权威高效的新型国家权力。应运而生的监察权,集成了监督权能、调查权能和处置权能,打破了原有的权力配置模式和权力体系构成,初步实现了对所有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宪制架构和国家权力体系,最终决定着监察权的性质,监察权应当被界定为一种新型、复合、独立、超然的权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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