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 “谁来监督监督者”是在监督过程中需要直面回应的一个基本问题,也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一个难题。如何有效避免“灯下黑”,保证监督的质量和监督效果,是所有专职监督机关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。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,行使纪检监察监督权力,形成了对权力监督的全覆盖。然而在监督权高效运行的同时,依旧不能回避对纪检监察权监督的问题。在现有对纪检监察权的监督体系中,人大监督的相关规定过于笼统,监督方式过于单一;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不到位;司法、执法机关的监督较为有限;公民、组织等民主监督的效果不佳等,都影响到对监督权监督的实效。对此,应按照法治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纪检监察权监督的规范化、制度化水平,把对纪检监察权的监督纳入法治的轨道。
王 婵 杨 晴.
加强对纪检监察权监督的重要意义、现存问题与路径优化
[J]. 观察与思考, 2024, 0(6): 111-119.
Wang Chan Yang Qing. The Importance, Existing Problems, and Path Optimization of Strengthening the Supervision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Power[J]. Observation and Ponderation, 2024, 0(6): 111-119.